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365足球比分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亚洲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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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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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czj/2019-00020
        • 发文字号:阿财字〔2019〕7号
        • 发文机构:地区财政局
        • 名 称: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公文种类 :财政
        • 发布日期:2018-01-10 18:33

        阿里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0 18:33 浏览次数:

        各县财政局,地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顺应简政放权趋势,我局对《阿里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修订,并经2018年12月30日行署第18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阿里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阿里地区财政局

        2019年1月10日

        阿里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合理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关于印发<西藏365足球比分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亚洲投注财政基本建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建字﹝2017﹞80号)、《关于印发<西藏365足球比分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亚洲投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通知》(阿行办发﹝2007﹞141号)和《西藏365足球比分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亚洲投注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藏财建字﹝2012﹞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地区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权限

        评审除特殊说明外,均指项目概(预)算审核、最高投标限价审核、竣工结(决)算评审。

        (一)由365足球比分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亚洲投注财政厅组织评审的项目

        按照资金来源文件,由365足球比分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亚洲投注直接管理的项目或跨地区的项目等,由项目法人单位报365足球比分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亚洲投注财政厅进行评审。

        (二)由地区财政局组织评审的项目

        1.按照资金来源文件、概算批复等文件,由地直项目法人单位管理项目的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竣工结(决)算由地区财政局组织评审;

        2.向行署申请由本级财政解决资金的建设项目概(预)算评审;

        3.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审核。由项目法人单位自行委托财政部门入围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编制成果由项目法人单位报地区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正式文件。

        (三)由各县组织评审的项目属各县管理的建设项目由各县组织评审。

        1.各县评审的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结余资金收缴按照《关于印发<西藏365足球比分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亚洲投注财政基本建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建字﹝2017﹞80号)要求执行;

        2.由各县评审的项目以阿里地区噶尔县为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期结束以后,根据试点的情况,由地区财政局采用合理方式逐步下放。

        (四)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评审的项目

        1.总投资200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评审;

        2.资金来源含贷款,其贷款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建设项目;

        3.涉密项目;

        4.设备投资额占比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评估类项目、购买服务类等项目;

        5.办公楼、周转房等维修、改造项目的竣工结(决)算评审;

        6.经督促无法完善评审资料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善评审资料而经财政部门退审的竣工结(决)算评审项目。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概(预)算、和竣工结(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七)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八)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九)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或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一)其他。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方式

        (一)项目概(预)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概(预)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八条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概(预)算、竣工结(决)算评审时限

        (一)概(预)算评审时限

        1.项目送审金额500万元以内,从接收完整项目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

        2.项目送审金额500-1000万元以内,从接收完整项目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

        3.项目送审金额1000-5000万元以内,从接收完整项目资料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

        4.项目送审金额5000-10000万以内,从接收项目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

        5.项目送审金额10000万元以上的,从接收完整项目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审;

        6.项目概(预)算评审资料达不到评审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提请项目法人单位予以补充完善,补充完善后达到评审条件的可继续评审,经项目法人单位补充完善评审资料后仍达不到评审条件的由财政部门予以退审;

        7.评审时间从接收完整项目资料时算起。

        (二)建设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审核时限

        1.项目法人单位送审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成果文件金额500万元以内,从接收完整项目资料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项目法人单位送审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成果文件金额500-1000万元,从接收完整项目资料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项目法人单位送审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成果文件金额1000-5000万元,从接收完整项目资料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项目法人单位送审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成果文件金额5000-10000万,从接收完整项目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项目法人单位送审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成果文件金额10000万元以上,从接收完整项目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评审时间从接收完整项目资料起算。

        (三)竣工结(决)算评审时间按照评审年度计划及资料收集情况,财政部门自收到满足《西藏365足球比分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亚洲投注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藏财建字﹝2012﹞96号)要求的完整资料后,及时安排评审并于六个月内完成。

        第九条财政投资评审费用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财政部门将相应扣减评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评审费用。

        (一)由地区财政局组织评审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费用按照《西藏365足球比分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亚洲投注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字﹝2009﹞18号)《关于增加地本级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费用的实施细则(试行)》(阿财字﹝2017﹞56号)、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投标报价情况及评审质量处罚情况计取;

        (二)由各县组织评审的项目由各县从年度预算中列支;

        (三)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评审的项目,评审费用从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项目法人单位委托财政部门入围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并由项目法人单位支付给财政投资评审机构。

        第十条财政投资评审程序

        (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或代建,下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

        (三)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四)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五)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六)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七)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确定并下达委托评审任务,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三)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等方面的关系;

        (四)竣工结(决)算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部门有权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

        (六)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质量、廉政情况及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七)根据实际需要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投资评审报告进行抽查或复核;

        (八)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接受委托任务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第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通知项目法人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

        (二)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应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执行和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评审工作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二)项目法人单位应根据自身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需评审项目清单,以便财政部门及时拟定评审计划;

        (三)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涉及需要项目法人单位配合提供资料的,应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由项目法人单位签署资料提供承诺函;

        (四)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五)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意见,项目法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签署意见,并由项目法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盖章签字;逾期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意见。各项目法人单位在收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发出的“竣工决算审核明细表”后再5日内(含节假日)到财政部门交换意见并签署定案表,并由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签字盖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则视同同意评审意见;

        (六)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执行和整改。

        第十四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管理按照《西藏365足球比分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亚洲投注财政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藏财建字﹝2009﹞23号)执行。委托部门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廉政协议书及保密协议书。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对评审意见的批复和处理决定,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以及交付使用和固定资产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入围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财政部门将终止入围合同,并取消其在阿里地区以后3个年度内的政府采购入围资格

        1.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

        2.利用评审工作从建设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

        3.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有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

        4.将评审情况,结果用于与评审事项无关的目的;

        5.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

        6.工作失误造成项目法人单位或财政部门重大损失;

        7.经纪检部门查实存在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二)财政部门负责对入围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质量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达不到评审要求的按照相关考核办法扣减评审费用。

        第十七条本细则遇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时,按照调整后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阿里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阿里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阿行办发﹝2013﹞77号)废止。

         

        阿里地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