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kjj/2018-000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地区科技局
- 名 称:阿里地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
- 公文种类 :科技
- 发布日期:2016-12-01 21:32
阿里地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12-01 21:3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鼓励科技素质较高的人才到农牧区开展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牧民收入,推动我地区经济的全面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富民为本。科技特派员要以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为中心目标,把先进适用技术导入农牧民的生产实践,带领农牧民依靠科技致富奔小康。
第三条 坚持政府引导。各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严格把关,根据各县、乡(镇)村的实际,选择留得住、用得上、有事业心、负责任的农牧民,建立农牧民科技特派员档案,定点、定人培养。
第四条 坚持科技引领产业发展。科技特派员要以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科技承包、咨询服务和培训等多种形式服务农牧区。
第五条 坚持指定派驻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要和基层实际需要充分结合起来,使科技人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
第六条 坚持典型示范。培育科技致富、产业发展的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章 科技特派员主要任务
第七条 按照科技特派员“十个一”(转化一批科技成果,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壮大一批优势产业,培养一批科技致富典型,领办一批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一批农牧业龙头企业,创建一批专业协会、合作组织,造就一批乡土人才和新型劳动者,形成一批科技示范带头点)的工作目标和以“科技指导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要求,深入实施“科教兴阿”战略,充分发挥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服务“三农”,服务产业,协助当地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重点,寻求发展途径,制定产业调整和生产经营计划。
第八条 围绕农牧民群众增收的中心任务,以农牧业增产增效、特色产业开发等为重点,改进科技服务方式,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生产经营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服务,提高科技含量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增强农牧区经济发展后劲。
第九条 科技特派员工作要与所在区域的技术人员工作相结合,带动科技示范户和示范点(片),发挥示范典型的辐射效应,并通过跨乡跨村服务,扩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的覆盖面,促进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第十条 搞好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网络等信息资源,及时为农畜产品市场、技术等方面提供信息服务,指导所在区域农牧业生产经营。同时利用信息服务,流通渠道,确保农牧民群众增收。
第十一条 开展实用知识、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培养农牧民致富能手。
第十二条 及时了解和掌握科技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反映当地农牧民群众意见和建议,为农牧业生产和特色优势产业开发牵线搭桥,为科研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章 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
第十三条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十四条 具有较强的专业特长和适应农牧区科技服务工作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各乡(镇)、村具有种植技术、养殖技术等一技之长,能带动当地农牧民群众致富的乡土人才和农牧民技术员。
第十五条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服务农牧区工作中。
第十六条 能吃苦耐劳,能够坚持长期在派驻点从事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在聘任期间,每年在派驻点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90天以上。
第十七条 具有适应我地区基层生产实践第一线工作的身体条件,适合科技特派员工作需要。
第四章 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选择派驻点,提出科技需求和科技特派员的条件;
第十九条 宣传动员,个人自愿报名,申请派驻方向;
第二十条 双向选择;
第二十一条 组织审批;
第二十二条 派驻时间为三年以上。本人和驻点方申请,经批准可延长或缩短派驻时间。各县科技局未经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得擅自更改,不得自行辞退;工作业绩不佳、表现不好,群众中意见甚大确需要更换、辞退的要申报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因故死亡者及时上报其姓名、性别、聘任时间、死亡时间等基本情况,并停发补助资金的同时可上报本村内顶替人员的基本情况并特批准后方可认可。
第五章 科技特派员的派驻方向
第二十三条 科技特派员的派驻实行一员一点或多员一点。按当地主导产业布局,主要派向地为:
(一)农牧区经济重镇、经济强村、经济大户、农牧业产业化、特色产业开发、乡镇企业和原料生产基地;
(二)有特色资源开发基础以及产业发展急需科技扶持的乡村;
(三)有发展项目的科技园区、科技示范村、示范牧场、示范户、成果推广应用基地。
第六章 科技特派员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 对选聘的农牧民科技特派员,阿里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聘用期间每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经审批后同本人签订协议,明确其权利义务和所在服务点各项经济指标、预期目标,待年底考评验收达标后,予以兑现。其他待遇,通过有偿服务的方式,由本人和服务点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 科技特派员的考评
第二十五条 各县科技局可根据业绩对科技特派员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年终综合考评,为调动农牧民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对工作成效显着、贡献突出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实行原有的生活补助5000元的基础上重奖1000-2000元,工作成效不明显、贡献率低的科技特派员实行生活补助5000元里扣除1000-3000元。
(二)对年度考评不合格(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不予兑现相关待遇,并取消相关补助,重新研究确定其科技特派员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阿里地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阿里地区科学技术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