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2021-00004
- 发文字号:阿行发〔2020〕41号
- 发文机构:地区行署
- 名 称: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尼玛、赵宏科同志免职的通知
- 公文种类 :人事工作
- 发布日期:2020-10-09 17:07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尼玛、赵宏科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9 17:07 浏览次数:
地区城市光明投资有限公司:
经行署研究,决定:
尼玛不再担任地区城市光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免去赵宏科的地区城市光明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务(提前结束挂职)。
2名同志的免职,请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