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安委办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阿里地区行政公署 365足球比分_世界杯365网站打不开_365bet亚洲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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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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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jgj/2019-00006
        • 发文字号:阿安委办〔2019〕19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阿里地区安委办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19-06-17 12:50

        阿里地区安委办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7 12:50 浏览次数:

        各县安委会,地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阿里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里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5日


        阿里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能力,及时排查消除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大庆”提供坚强安全生产保障,按照地委、行署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特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区党委、政府和地委、行署有关决策部署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稳”字当头工作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坚持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扎实有效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除隐患、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力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别是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巩固提升行动扎实开展、务求实效,地区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地区安委会主任旦巴旺久同志任组长,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地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葛庆敏同志任常务副组长,行署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陈国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益西次仁、韩瑞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巩固提升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巩固提升行动自2019年6月15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15日至6月20日)。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阿里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和本方案总体部署,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分级、分行业、分领域细化安排、强化措施、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部署启动巩固提升行动,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间断、不断档,持续深入开展。

        各县、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于6月21日前将部署启动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安委办),联系电话:0897-2824210,联系人:闫建朝18089071826;袁媛 18108976990。

        (二)“百日攻坚战”“回头看”阶段(6月21日至7月21日)。各县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安排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深入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对“百日攻坚战”中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复查,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未完成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同一隐患反复出现的,要逐一查明原因,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处罚措施。同时,充分利用到实地检查复查的机会,切实加强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普法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业务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和《阿里地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规定,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并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账管理,跟踪监督整改;要高度重视生产建设高峰期、旅游旺季、主汛期各类风险隐患大幅增加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经验教训,深入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全面整改,特别是严防对小场所、小施工队的漏查漏管,确保及时补齐安全短板,切实筑牢安全堤坝。

        “回头看”阶段,实行“一周一报”制。各县、各成员单位要于每周星期五前,将本周“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安委办)。

        (三)深化排查整治阶段(7月22日至11月22日)。各县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迎“大庆”安全生产保障任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排查检查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对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巡回式”、“地毯式”、持续性、不间断、全方位、深层次排查整治,坚决杜绝漏查漏管、走形式、走过场,坚决防止出现不愿查、不会查、不严查、不细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严肃隐患整改纪律、规范整改程序、严格闭环管理,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整改不了的,要查明原因,明确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要求;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于拒不整改重大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强制手段,从严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深化排查整治阶段,整体上实行“一周一报”制,重大活动期和敏感时段,实行“一日一报”制。各县、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按时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安委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梳理汇总后报地委、行署、地区安委办。

        (四)巩固总结阶段(11月23日至12月31日)。各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巩固提升行动认真进行“回头看”,督导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时限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并认真总结经验,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改进和加强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巩固行动成果。

        巩固总结阶段,实行“一周一报”制。同时,各县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于12月25日前将各自书面总结材料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安委办)。

        四、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各县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以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在全方位排查、深层次整治上下功夫,在严查严处、形成震慑上下功夫,在强化意识、激发自觉上下功夫,在建章立制、健全机制上下功夫,在查明责任、严防反复上下功夫,在明责知责、履责尽责上下功夫,在严控风险、严防事故上下功夫,确保巩固提升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基础、工作基础、社会基础。重点要排查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查思想认识。坚持把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问题作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来对待,通过现场询问、工作印证等方式,深入检查相关党政干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程度、重视程度。存在问题的,要督促其切实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安全形势等的学习,促使其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红线意识,树牢风险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态度,真正做到防在前、想在前、做在前,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2.查安全条件。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操作规程等,逐一检查本地本行业本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强制手段,该停产停业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切实从源头上消除风险隐患。

        3.查证照手续。要严格排查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相关岗位人员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有关许可、资质、证照等情况,未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有关许可、资质、证照等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杜绝出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无证无照或假证假照上岗等现象。

        4.查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规范生产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要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健全规章制度、执行规章制度情况作为排查检查重点,坚决杜绝因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无章可循、管理混乱,以及规章制度不执行导致违规违章生产等现象。

        5.查责任落实。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权责清单等,深入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的情况,特别是将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到主要领导、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的情况,确保把监管责任压紧压实。要严格按照《阿里地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和《阿里地区安委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阿里地区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等规定,采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正确处理确保生产安全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避免在安全生产上给企业当“保姆”,切实增强企业依法依规抓安全、管安全、保安全的责任感、主动性,检查监督本地本行业本领域各类企业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履行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名员工、细化到每个岗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时时处处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有人落实。

        6.查措施落实。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特别是“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全面排查检查本地本行业本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情况,对不完善的,要监督其立即整改、立即完善;对不落实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手段,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事来看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查具体隐患。要坚持一线工作法,采取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集中检查排查等方式,深入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一线,全面深入排查各类公共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整改近期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漏查漏管问题,对各类小施工队、小场所,以及所有用电用气用油、动火动电动焊,堆放杂物、货物、废品回收物特别是易燃物(包括私人小型施工工地、废品收购站、私人仓库等)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确保无一遗漏;要监督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风险单位健全完善自查自改安全隐患、内部严管严控安全风险的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不健全、自查自改不认真不细致不彻底不规范不及时无记录的,也要当作重大隐患坚决予以整治。

        8.查隐患整改。各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严格按照《阿里地区安全监管领域实行闭环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和隐患排查整治程序规定,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查严管隐患整改工作,特别是检查计划、执法文书(整改指令)、隐患清单、台账资料、督办过程、验收(复查)手续等重点环节,要逐一规范,逐一完善,并留档备查,做到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溯。要坚决把重大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规定。对隐患。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依规严防严查严处隐患整改中出现的不整改、假整改、虚报整改、应付整改、无故拖延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等问题,确保隐患整改成效

        9.查安全培训。各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采取查阅记录、询问验证等方式,深入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风险较高企业及其岗位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了解责任人、管理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特别是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安全知识、操作规程、防范措施、应急自救技能的熟悉掌握情况,坚决查处整治不培训、假培训、不按规定培训、培训无记录等问题。

        10.查应急管理。各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坚持既管事前防范、又管事后应急,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建设,检查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监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制定、评审、报备、演练等工作,预案评审要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演练要有图文影像资料,要检查监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规定购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重点任务分工

        全地区各县各行业各领域都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巩固提升行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寺庙文物、消防、特种设备、非煤矿山、民爆物品、旅游、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学校等行业领域要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开展。

        (一)道路交通领域。统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突出建设施工高峰期和旅游旺季人流物流车流剧增的实际,严把企业源头关,大力整治运输市场秩序,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把路面管控关,全面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大重点路段的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违规冒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地区公安处、交通运输局,各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地区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武警交通三支队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统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重点抓好成品油、燃气、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从业单位的专项整治和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和和非法倒卖成品油行为,严防发生“自焚”等极端事件。

        牵头单位:地区商务局、经信局、公安处、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人民医院,各县人民政,中石油公司;

        协助单位:地区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三)建筑施工领域。统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严格落实施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严禁无资质或借资质从事建筑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保养和管理。严格按照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农民工安全培训机制。强化对施工用民爆物品的规范管理。完善汛期防洪抗灾措施,避免洪水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水利局,各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地区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

        (四)消防领域。统筹“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抓好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基础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灭火救援准备等工作。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老旧住宅、出租房屋、“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养老院等的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整治违规使用易燃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堵塞、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私拉乱接等问题,有效管控火灾风险,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各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地区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五)特种设备领域。统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做好设备运行记录,严格落实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助单位:地区公安处、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六)非煤矿山领域。统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各种手续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是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按图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岗前教育培训及人员上岗证、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等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偷采、非法盗采、以探代采、超层越开采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七)民爆物品领域。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全面做好对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单位的监督管理,检查从事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生产、流通环节是否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及隐患,对以往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民爆物品是否存在过期现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储存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牵头单位:地区公安处,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经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八)旅游领域。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排查整治各类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旅游景区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情况,警示标语设置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食品卫生安全情况,是否存在“黑车、黑导、黑社、黑店”和雇佣无旅游上岗证驾驶吊员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车船安全状况及游客救生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是否存在旅游车辆证照不全、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擅自改变旅行行程、旅行社经营不规范、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使用新的旅游客车标志牌及未随车携带包车合同、派车单的行为,是否存在以旅游客运名义未经许可变相从事客运班线活动的行为等。

        牵头单位:地区旅发局,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公安处、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九)寺庙文物领域。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寺庙文物建筑消防水源和防火措施、应急预案完善情况;照明和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殿堂、僧舍、库房、厨房等可燃结构上敷设的电气线路是否穿金属管或阻燃套管,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寺庙文物建筑单位是否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的,是否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寺庙文物建筑内进行宗教活动,如酥油灯、焚香等,是否严格落实防火措施,从严控制明火数量、酥油灯灯芯数量,设专人看管,并经当地统战、宗教、消防、文物等部门验收合格;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全面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发生。

        牵头单位:地区文化局,各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地区民宗局、消防救援支队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十)自然灾害领域。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全面排查全地区所有可能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场所,尤其是临近山坡、河道、冰川的企业、单位、学校、居民住宅、村庄、燃气站点和管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市政基础设施等是否存在受自然灾害威胁的问题,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水利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十一)食品药品领域。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突出抓好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品种,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周边“三小”餐饮、药品批发零售等重点场所,学校食堂等高隐患区域,农药、兽药、抗生素、禁用化合物残留超标等重点方面,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产品,执业药师“挂靠”、药品购销证票账货款造假、参与生产销售假冒医疗器械产品、化妆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保健食品批发企业、药店、专卖店等重点对象的专项整治和依法监管。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卫生健康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十二)学校领域。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严格落实校长、班主任、宿舍管理员责任制,突出抓好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和人身安全、学校安保、教职工资质审查、校园网络管理、校园暴力事件防范等的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公安处、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文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其他相关部门。

        (十三)其他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