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dqxsb/2021-0002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地区行署办公室
- 名 称: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督查室关于政协十届西藏阿里地区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工作的通知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2-17 11:42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督查室关于政协十届西藏阿里地区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7 11:42 浏览次数:
地委宣传部,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局、委、办、处:
政协十届西藏阿里地区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期间,地区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围绕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和提案,移交行署办公室办理的39件,其中一般提案34件,重点提案5件。根据提案办理工作相关规定,经报请行署研究同意,对涉及各县各部门办理的提案进行交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交办登记
(一)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办理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把关、办公室主任负责、承办人员具体办理的三级承办责任制和专人承办制,严格办理制度和办理程序,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努力提高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二)各牵头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努力形成“一家牵头、多方配合、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共同办理”的长效机制。办理的政协提案,凡涉及不同问题且明确要求由多个单位负责办理的,在行署办公室确定的现有协办单位的基础上,牵头主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增加协办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自行确定,并联系协办单位。
(三)协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与牵头主办单位主动联系沟通,不得敷衍搪塞、推脱责任。协办单位在收到主办单位转来的政协提案1个月内,要认真负责地提出书面答复意见,送交主办单位归纳汇总、牵头答复,以确保答复意见的完整性。
(四)依照有关规定,政协提案领回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清点,抓紧核对,凡发现不属于本单位承办的提案,务必在10个工作日内与行署办公室督查室联系,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行办督查室转办,承办单位不得自作主张、私下擅自转办。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理质量
(一)各承办单位要继续坚持委员联系制度,在书面答复之前,要结合自身实际,通过电话联系、发送信函和组织座谈、共同调研等多种途径,与政协委员进行广泛有效的沟通联系,实事求是地说明办理情况,诚心诚意地征询工作意见,争取每件提案在答复委员前至少与委员沟通联系1次,对居住在狮泉河镇城区的委员,见面率要达到100%;对居住在县乡村等不便于见面的委员,通话率要达到100%;以赢得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二)各承办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提案正式答复前的预审制度,于2021年4月30日前形成书面答复意见(能提前完成的尽量压缩完成时限),送行署办公室督查室预审同意后,方可正式印发,进行答复。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限未能送审的,经行署办公室督查室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5月30日。
(三)各承办单位要继续重点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政策法律关,即办理程序合法,答复意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是把好办理质量关,即对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而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委员以前提过的问题,要客观说明解决问题的长期性,制定好相应工作计划、规划,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提出的问题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需作出详尽有根据的解释。三是把好办文质量关,即提案答复件格式规范、问有所答、答有所据、针对性强、文字简明、语气诚恳、意见明确、内容准确实在,并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能用数字说明的问题,尽可能用最新、最准确的数字说明。
三、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理水平
(一)根据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要对答复意见进行正确分类,并在首页右上角按以下办法进行标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或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属于“C”类答复的,承办单位尽可能地就委员所提问题开展相关调研,加强与委员沟通,“面对面”说明原因或理由,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经过预审后正式印发的答复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时寄送第一提案人1份,同时抄送行署办公室督查室、地区政协办公室各1份。在向政协委员寄送答复件时,要注意逐件随寄相应《征询意见表》。政协委员反馈意见明确表示对办理答复情况“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再次答复。
(三)针对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在作第一次答复后,年内又取得重大进展的,必须及时向相关政协委员作出书面反馈,进行必要的补充答复,同时抄送行署办公室督查室。要着力改进“一件提案年内只答复一次”的工作模式。
四、严格工作时限,按时上报材料
(一)提案办理取得阶段性进展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主要包括:与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情况,政协提案反映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采纳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情况,取得的办理成效和社会效果等内容。材料要注意体现承办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承办工作经验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行署交办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必须在2021年4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限无法办结的,经书面请示行署办公室督查室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延长期限内仍未办结的,行署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承办单位书面材料及与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情况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以正式文件于2021年4月30日一并报送行署督查室。
(三)行署办公室督查室将联合地区政协办公室,加大提案办理工作督查力度,对提案办理情况建立台账管理,实行办结销号制,并择时由地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带队深入各承办单位督促检查,对不认真办理或办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让政协委员满意,让群众受益。
附件1:政协提案答复件格式样稿
( 类)
阿 字﹝2019﹞ 号 签发人:
关于对政协十届西藏阿里地区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地区 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
(单位印章)
2021年 月 日
政协十届西藏阿里地区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
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
||||
(第一)提案人姓名 |
提案编号 |
|||
案 由 |
||||
承办单位名称 |
||||
承办单位在办理本件政协提案中与提案人沟通联系情况(在相应“□”内打“√”。由提案人填写,下同) |
||||
邀请您参与有关专题调研,听取意见 □ |
||||
邀请您到承办单位与您说明情况 □ |
||||
承办单位人员到您处与您说明情况 □ |
||||
与您电话联系,说明情况 □ |
||||
通过信函与您沟通联系 □ |
||||
通过其它方式与您进行沟通联系 □ |
||||
只是书面答复,没有作任何何联系系 |
联系 |
□ |
||
提案人对本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基本评价(在相应的“□”内打“√”) |
很好,满意 □ |
还可以,基本满意 □ |
||
不满意 □ |
您的 理由 |
|||
提案人对今后改进提案办理工作有何意见建议(可另附纸) |
1、 |
|||
2、 |
||||
3、 |
||||
委员签名: |
||||
2021年 月 日 |
||||
注:1、此表格由承办单位连同每件提案答复件一起,同时寄送(第一)提案人。 |
||||
2、此表格请提案人按照收到的答复件数逐一填写,并在承办单位邮寄或送达之日起10天内反馈行署办公室督查室。联系电话及传真:0897—2827523。 |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督查室
2021年2月10日